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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碼要在 2008/11/25才會由國稅局開出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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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9月、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|
月份 |
9 ~10 月 |
特獎 |
X X X X X X X X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
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|
頭獎 |
X X X X X X X X |
X X
X X X X X X |
X X
X X X X X X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
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
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
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
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
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
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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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領獎期間自 97 年X 月 X日 起至 97 年
X 月 X 日
止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 |
領 |
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|
獎 |
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|
注 |
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
﹪所得稅款。 |
意 |
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
個獎金。 |
事 |
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
規定辦理。 |
項 |
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
(02)2396-1651 |